2005年3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人人都会老老了应保障
遗弃和虐待老年人应受到法律制裁
王志振

  遗弃老年人,是指对老年人负有赡养、抚养义务的当事人一方,对需要赡养、抚养的老年人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。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;配偶不履行抚养对方的义务等。对遗弃老年人情节较轻的,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,责令其改正错误,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;对拒不履行赡养、抚养义务的人,可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;对遗弃老年人情节恶劣的,依《刑法》规定予以处罚。
  同时法律还规定,对虐待老年人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。因为虐待老年人的行为,是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。它是指经常性地打骂、冻饿、禁闭老人,或强迫老年人过度劳动,有病不给治疗,或用其他方法折磨、摧残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。在现实生活中,虐待老年人的行为多种多样,有当众辱骂、殴打老人,限制老人的行动自由,有的则对老人施以精神上的压迫、折磨,使老人倍感凄凉、孤独,等等。现实生活中,虐待老年人的行为人大多是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如老年人的配偶、子女、儿媳、女婿等,他们一般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。所以,他们虐待老年人的行为,既侵犯了老年人的人身权,又违反了他们所负的法定义务,因此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规定: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罚;情节恶劣,构成虐待罪的,依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受虐待的老年人既可以采取正当的防卫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,也可以请求居委会、村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援助,对构成虐待罪的行为人,受虐待的老年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  有一点需要提醒老年朋友的是,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。根据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,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、抚养或者住房、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,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地组织或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调解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,可以缓交、减交或免交;需要获得律师帮助,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,可以申请法律援助。(王志振)